•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 社会科学类国际交流期刊
  • 贵州省一级期刊
  •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

第六期

近代中国股东的“维权”与“用权”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晚清洋务运动时期,由于公司法制不健全,中国公司股东的“维权”诉求多借助媒体表达,难以完全实现。从1904年开始,中国公司进入有法可依的时期,相关律例为公司股东会运行设定了较为完备的条款,促进了公司股权行使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借助于股东会,公司的管理过程与经营业绩得以周知,重大决策付诸公论、取诸公意,从而使公司的“公众性”、“民主性”大为提升。随着股东会规制日渐形成,股东“用权”成为常态,但因于派系及利害冲突,又会出现新的“维权”之举,两者相互缠绕,增加了公司股权运行的复杂性。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