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恩格斯相关正义问题的大量讨论中,表面上似乎存在着相互矛盾的现象和观点,由此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存在“正义悖论”。之所以有这样的困惑和不解,实质上是因为没有明确辨析“正义”、“正义的实现”和“正义观”三个范畴,将这三者混淆、混用的结果。这三个概念有联系,但是它们也有着明确区分。将这三个概念混淆、混用,必然会造成对马克思的正义思想的误读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