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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

清华简《摄命》考辨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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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摄命》首句“王曰:劼姪毖摄”,应释读为“王说:慎告于摄”,“劼姪毖”即“劼毖”。整理者据此句将授命周王与受命者摄理解为叔侄关系是错误的。简文中的“王子”并不指摄,“高奉乃身”是周王自勉之辞,并非针对摄的册命之语。字当释作“冤”,有、无即有冤、无冤。铜器铭文中屡见的“讯庶有粦”,即讯问诸位有冤屈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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