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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德本法末:王阳明法理学的核心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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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立足于《大学》开篇规定的“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把德作为建构文明秩序、完善国家治理的主要依据。与此同时,王阳明也注意到“礼、乐、刑、政之法”对于治国理政的意义。德与法,就构成了二元并立的规范结构。就德与法之间的关系来看,根据王阳明关于“本”与“末”的二元划分,德是治国理政之“本”,亦即德治为本;法是治国理政之“末”,亦即法治为末。把德治为本与法治为末结合起来,就是“德本法末”。王阳明关于“德本法末”的构想,既渊源于古老的“明德慎罚”,同时也构成了当代中国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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