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府县之内,既设正官,又设佐贰官、首领官,实行正佐相互辅助监督制,即便是后来确立正官负责制,府县官无法自己选择佐贰官、首领官,也缺乏基本的信任,彼此之间更有防范心理,在政务运作过程中难以同心协力。许多府县有武职统领的驻军,虽然当时重文轻武,但有些武职自恃有兵在握,且自有专管上司,容易出现文武不和。府县之间既有同属上司,也有分属上司,原本为邻封同寅,彼此也会有交往。这种既有衙门之内同僚,又有所属不同的文武,更有邻封的同寅,彼此之间的政务往来,都属于平行,却有不同的相处之道,不但有应用技巧,也有复杂的政治关系,更关系到地方能否实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