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技术的出现,为我们深入理解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制度提供了非常难得的具体场景。对此,必须结合紧急避险的法律性质与成立条件深入探讨。从紧急避险的视角来看,作为在自动驾驶汽车陷入电车难题之类的困境时的应对措施,汽车制造商在事先的避免危险的程序设计上,不能将适用于人类的刑事责任分配原则直接应用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程序设计。具体而言,一是除了存在危险共同体的情形外,原则上不得为了保护多数生命而牺牲少数生命;二是在保护的优先性上应采取“无辜第三人>车内乘客>制造了法益冲突状态的危险源”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