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企业改革的深化唤起了单位犯罪立法及其理论的统筹回应,同时也推动了组织体刑事责任论的方兴未艾,但其在可操作性层面的欠缺凸显出单位犯罪的罪责评价标准有待科学建构和有效验证。组织体犯罪学通过观察组织体(单位)的犯罪现象,查找其固有因素存在的致罪风险,进而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和惩治对策。它超越了制度建构语境下的刑事合规研究,能够为单位犯罪理论的优化和刑事法律制度的调整提供坚实支撑和可靠指引,实现刑事合规在理论与制度层面的贯通。组织体犯罪学的社会治理价值具有鲜明的安全导向和效益导向,有助于提升组织体内部成员的避险意识与合规素养,有助于强化组织体的自我存续与目标实现能力,亦有助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优化治理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