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是指将特定工作任务具体分配给某个领导干部,由其统揽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包括以行政单元为对象、以地理单元为对象和以重点个体单元为对象的包保。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既依托于科层制又部分超越科层制,本质上是补充于科层制的统筹协调机制,有利于实现行政职能的跨条块统合,促进公共资源的局部重组,以责任到人推动问责精细化。但实践中的应用泛化使该制度出现功能过载,产生常规法治权威削弱、权责关系紊乱、问责压力失衡等问题。对此,应在明确其作为以统筹协调为内容的领导责任这一性质基础上,基于其有限性、复合性、间接性,从厘清制度边界、理顺权责关系、明确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三个方面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