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工智能时代,非人智能体深度介入人类的诸多活动,与人类构成了人—机协作的行为模式。传统的集体意向理论关注个体及其意向性,不重视集体中的非人成分和非意向性因素,由此产生了过度包容和包容性不足的局限;聚焦于集体的认知结构而不重视集体的组织结构,使其无法给予集体行为中的非人实体以恰当的功能地位。在人—机协作的行为中,集体意向实质上是一种混合性意向,人和非人实体都是集体的基本事实和组成部分,在功能上拥有对等性。混合性集体意向的形成机制具有分布认知的特征,各组成部分通过互动在系统中产生共同知识的同时也生成新的合成空间,进而整合为集体独有的认知领域。